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        发布日期:2015-12-22     浏览次数:

院属各单位:

为了加强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,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,现就学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  一、考核的基本原则
 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全面、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各方面的表现,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、奖惩、晋职、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。
  二、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

组  长:周恩民  李京春

副组长:唐万寿

    成  员:靳亚平 童德文  杨增岐  王秋丽  陈树林  马保华  王晶钰   邹春  耿果霞

三、考核范围
  (一)全校在册在岗人员。
  (二)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:
  1.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,学院负责填写《2015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》

 2.援疆、援藏、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;
  3.待岗人员、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,学院负责填写《2015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》。
   四、注意事项
  (一)考核等级和比例
 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类,各单位按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%推荐考核优秀人员。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,最终按照15%确定考核优秀人员。各单位推荐考核优秀指标见附件1,各单位应参加考核职工名单见附件2。
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年度考核为不合格:
  1.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
  2.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、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;
  3.不愿承担学院(系、部)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;
  4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。
  (三)各单位在评定考核等级时,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、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,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、公平和公正。
  (四)对长期不在岗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,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,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,学校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  (五)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,年度考核“优秀”人员实行隔年评定。
  (六)各单位在考核时需将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进行排序,务必在12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考核表、考核结果报党政综合办公室。  

附件: 1.2015年度动医学院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.xls
    2.2015年度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.doc.doc
    3.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.doc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       

2015年12月22日